侯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
简 报
第130期
侯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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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实行“严管街”管理
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,美化城市环境,提升城市品位,根据《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侯马市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>等十三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侯政发〔2006〕92号),决定加强“严管街”的管理。
一、严管范围
所指“严管街”包括市区内各主次干道,以及侯西高速引线(望桥街—高速口)、侯北高速引线(合欢街—高速口)。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街道和其他组织,以及广大市民群众、沿街商户、流动摊贩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二、沿街管理
1、严禁在街道两侧占用道路摆摊设点、出店经营、堆物作业、搭建棚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;
2、严禁乱涂乱画、乱贴广告;
3、严禁随意设置户外广告、门头牌匾、灯箱、巨幅、条幅;
4、严禁随地吐痰、便溺和乱丢烟蒂、纸屑、瓜果皮核等废弃物;沿街各单位、门店及住户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,及时倒至环卫收集车或保洁车内,不得乱倒垃圾,做到垃圾不落地;严禁在“严管街”及广场、游园等公共场所遛狗;
5、严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;
6、严禁车辆、行人闯红灯。
三、摊贩管理
1、严禁流动摊贩“打游击”。对流动摊贩实行固定区域、固定摊位、固定品种、固定数量、固定时间“五定”管理,由便民市场主体单位实施“划地”经营管理,由城管部门监督落实。
2、各经营摊位产生的垃圾,经营者要做到自觉收集、暂存,及时倒至环卫收集车或保洁车内,不得在地面有散落垃圾,确保摊位周边卫生整洁。对不服务从管理、卫生特别差的摊位要坚决取缔。
侯马公安局备案编号:1410000200011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