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偷面积”,是指开发商利用设计规范,设计一些既可以被购房者利用,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空间(如阳台、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%计算;层高低于2.2米的空间不计面积等),以提高住房使用率,给购房者一种“物超所值”的感觉。
最近网上就有人将开发商这种“偷面积”的方式做了一个总结,称其为“偷面积的十八般武艺”,其中包括步入式凸窗、可拆卸凸窗、隐藏式衣柜、入户花园、大阳台、建筑构架、半赠送地下室、奇偶错层偷面积、送夹层、赠送6米高阳台、大凸窗等。合肥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是赠送阳台、空中花园等,当年不少人购置滨湖世纪城摩尔豪庭,就是看中其赠送的面积近百平米的超大花园阳台。
资深房地产策划师姜鸿曾对笔者透露,这种偷面积的概念是从南方传过来的,有些地方政府对此采取默认的态度。“送面积总比不送要强,只要是价格上不增加,户型相对来说就是有优势的。并且,对消费者来说,也确实能得到一些好处。”
有业内人士表示,开发商偷面积的最根本目的不在于促进销售,而是合理超规划分摊土地成本的同时,节省一大笔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政府税费。偷面积使得开发商成本降低,同等价位的房子消费者更得利,似乎没有什么不可。但也有市民表示这种购房者小实惠、开发商大利润的做法,折射出城市管理与公共权益的无奈;把偷面积当做利益宣传,且“偷者”和受众都乐此不疲,反映的是社会的不诚实性。
而针对这种“偷面积”的做法,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:“我个人以为所谓‘偷面积’,与‘免费的午餐’或‘天上掉下馅饼’有异曲同工之妙。‘偷面积’可能减少了楼间距,影响了房间的采光、通风,或是使住户少了块防灾避险之地。‘偷’来的面积其实就是你损失的权益。”
房地产开发初期政策法规本身不够健全是正常,随着时间的推移,规划部门也会与时俱进的,规则只会越来越严格,可以看到,如今已有不少城市的规划局出台了“禁偷令”,竭力避免如此偷面积的情况发生。住宅设计合理利用本身无可厚非,利用规则,增加灰空间,提高得房率,提升产品附加值看上去直接有利于业主,但如果本末倒置,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。毕竟,住宅是为人居住,购房者更应该重视的是居住的舒适、方便、安全等基本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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